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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考试新旧教材差异,奇正帮你整理好了

更新时间:2016-12-27 08:42:14 浏览次数:155次
区域: 日照 > 莒县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莒县青年中路1号外贸招待所园内三楼
《会计基础》新旧教材差异
章   总论
变化一、新增管理会计的内容
管理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管理活动。管理会计强调以价值创造为核心,其基本内容包括预测决策会计、规划控制会计和责任会计等。
现代管理会计工具或方法:全面预算管理、平衡计分卡、作业成本法。
变化二、新增《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施行。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
《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新旧教材差异
章     会计法律制度
变化一、会计档案管理内容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备查帐、订本帐等。
  3、财务报告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合并报表、年度报告等。包括文字分析。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财政部和国家档案管理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保管会计档案长不超过三年。出纳人员不得监管档案。
  纸质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各单位的档案不得借出,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定期(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后的天算起。
:年度会计报告、档案保管清册、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鉴定意见书
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日记账、明细帐、辅助帐、会计移交清册
5年:固定资产卡片帐报废清理后
10年:企业的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会计档案的销毁流程:
  1.单位档案机构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电子会计档案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变化二、新增代理记账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年;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内部规范。
经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向社会公示。
2、代理记帐中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帐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代理记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规定,按照合同办理代理记帐业务。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3)对委托人要求其做出的不当不实的会计处理,要予以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变化三、会计从业资格
  调转登记制度: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不同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调入地的调入手续。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结算法律制度
变化一、账户与交易
(一)交易的基本规定
(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每日取现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2)个人卡单笔透支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单笔透支不得超过5万元,一个月个人卡透支不得超过5万元,一个月单位卡透支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3%,没有额度的,不得超过10万元。外币透支额为得超过保证金的80%
(3)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的资金来源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个人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和工资性款项以及属于个人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1、现金提取:从卡内信用额度提取现金;2、现金转帐:从卡内信用额度划转到本人其他银行帐户;3、现金充值:从卡内信用额度划转到非银行帐户。
的计息和收费
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计付利息。
(2)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免息还款期待遇。
  第二,低还款额待遇。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变化二、新增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的主要方式: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
一、网上银行:
分类:
按经营模式分:单纯网上银行和分支型网上银行。
按服务对象分:企业网上银行和个人网上银行。
功能:
企业网上银行:帐户信息查询、支付指令、B2B网上支付、批量支付。
个人网上银行:帐户信息查询、人民币转帐业务、买卖业务、帐户管理业务、B2C网上支付。  
二、第三方支付:
(1)支付品牌:
支付宝、银联商务、拉卡拉、财付通、盛付通、易票联支付、易宝支付、快钱、捷诚宝。
(2)支付种类:
线上支付:网上支付和远程支付。
线下支付:刷卡支付、拉卡拉自助终端支付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报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变化一、税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1)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2)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等。
(4)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包括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二、按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海关负责征收。
三、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1)中央税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和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四、按计税标准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
(1)从价税包括增值税、所得税。
(2)从量税包括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啤酒和黄酒所征收的消费税。
(3)复合税包括卷烟、白酒的消费税。
变化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交通运输业:①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②程租业务、期租业务,按水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光租业务,按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③湿租业务,按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干租业务,按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④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业: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6、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7、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等)、租赁服务(包括水路运输企业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的干租业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8、销售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泉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活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筑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4)混合销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以工业商业为主的单位,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5)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也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变化三、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
②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商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
③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
④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⑤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变化四、增值税税率
1、基本税率17% :销售或者进口商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⑤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3、低税率11%: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了11%。
4、低税率6% :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土地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税率为6%。
5、零税率:(1)出口货物税率为零。(2)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能动产行为,税率为零。
6、征收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为3%。
变化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形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13%
④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变化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交通运输服务、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指的是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依法被没收、拆除、销毁的情形)。
(3)购进货物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变化七、消费税的税目变化
我国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分别是:
  1.烟
  2.酒及酒精(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
  3.化妆品(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征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不属于征收范围)
7.摩托车
  8.小汽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 电池
  15. 涂料
变化八、税务变更登记的情形
①改变名称或法定代表人;②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③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④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或经营期限;⑤改变注册资本;⑥改变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权属或增减分支机构;⑦改变开户银行和;⑧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变化九、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限制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也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变化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是我国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变化二、国家预算的概念及分类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体,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或者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变化三、新增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1. 的职权:
  (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向全国人大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向人大常委会预算汇总备案;
  (4)组织中央、地方预算的执行;
  (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6)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7)监督中央地方的预算执行;
  (8)改变或者撤销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决定不适当的决定;
  (9)向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
(跟职权相同,只是级别缩小到本级范围)
变化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变化
  1、预算收入按来源划分: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
  2、预算收入按归属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帐由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1.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2.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等具体办法,由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变化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执行和调整。(注意:多选题考点)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去预测,征求各方意见进行编制。
  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事业。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外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和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二)预算的审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对预算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1、上一年度的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    
2、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预算安排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4、重点投资与重大政策是否适当,
5、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6、对下级政策的支出是否规范适当,
7、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
8、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说明是否清晰。
(三)预算的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特定的专用资金,要设立财政专户。
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的情形: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金额的。
  在预算执行当中,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当先动支预备费,预备费不足支出的,各级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变化六、财政决算的审查
  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报审定,由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决算由地方财政部门编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政府审定,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接到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变化七、预决算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9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变化八、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以《XX法》为结尾
(二)政府采购行政法规:经《XX条例》为结尾
(三)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以《XX办法》为结尾
(四)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以《地方XX办法》为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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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培训
培训对象:准备参加会计证考试的人员。
培训特点:循环开课 培训期长 两年有效,一次通过率90%左右
培训内容:《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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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班(周二 四 六晚上7:00-9:00)
周末班(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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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633-226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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